中国税务 2001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清理和纠正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的通知

2001年6月5日 国税发 [2001] 5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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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1994年以来,《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个人所得税法》)的政策执行情况总的看是好的,但是,也有的地方政府和税务机关以发展地方经济和吸引人才为借口,擅自越权出台了一些违反国家统一税法精神的优惠政策。为了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加强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必须对各地越权作出的违反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的政策规定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和彻底纠正。为此通知如下:

一、提高对清理和纠正擅自越权制定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各地擅自出台违反统一税法规定的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不但破坏了《个人所得税法》的严肃性、统一性和公正性,造成国家税款流失,而且严重影响个人所得税调节高收入、缓解社会收入分配不公矛盾的作用,这是当前个人所得税的职能作用未能得到充分发挥的原因之一。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是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的重要内容之一,而清理和纠正各地越权自定的优惠政策,又是整顿和规范个人所得税秩序的关键。各级税务机关必须从讲政治、讲全局的高度,切实做好这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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