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烟类产品消费税政策的通知
2001年6月4日 财税 [2001] 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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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务院批准,调整卷烟产品消费税政策。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卷烟消费税税率
卷烟消费税税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比例税率调整为定额税率和比例税率。税率具体调整如下:
(一)定额税率:每标准箱(50000支,下同)150元。
(二)比例税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