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1年 第12期
税事评说
论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功能
上一篇 下一篇当前,我国正在讨论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其中的一个指导思想是:“加大对高收入者的调节力度,缓解社会分配不公的矛盾,促进社会稳定”。众所周知,现代个人所得税制的一个主要功能就是公平收入分配。在我国目前个人收入差距迅速拉大的情况下,以此指导思想修订个人所得税法,无疑是税收经济杠杆在收入分配领域的具体体现。不过,近30余年来的理论研究和实践表明,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作用不像人们想像的那么大。这就需要我们分析一下个人所得税的收入再分配的作用机制、效力,从而评价我国拟议中的税法修订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 个人所得税的公平收入分配机制
个人间的收入分配主要是指一定时期内的货币收入在各收入阶层之间的分配。公平收入分配历来都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政策追求的一个目标,其中一个重要工具是税收。在税收手段中,个人所得税的调节力度最大。个人所得税的再分配功能之所以最强,主要是因为个人所得税具有两大特征:一是直接对纳税人的货币收入征收,二是实行累进税率制度,特别是后者,是个人所得税公平收入分配的主要机制。可以说,收入再分配的程度取决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