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税制模式的分类及其特点
(一)税制模式的分类
各国税制模式一般可分为3类:(1)以直接税为中心的税制模式。以直接税为主体税种和主要税收收入来源;所得税收入一般占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流转税收入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0%。选择该模式的多为发达国家,如美国、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2)以间接税为中心的税制模式。选择流转课税为主体税种和税收主要来源;流转税收入一般占税收总收入的60%以上;直接税收入相对较低,一般不超过总收入的20%。选择该税制模式的多为发展中国家,如泰国、斯里兰卡、印度等国。我国目前的税制结构也属此类型。(3)中间型税制模式。该模式一般选择流转税与所得税“双主体”税制,所得税收入与流转税收入同为主要税收来源,直接税与间接税收入比重大体相当,两者相差一般不超过10个百分点。选择该税制模式的既有发达国家,也有人均gdp较高的发展中国家,如德国、意大利、法国、英国、马来西亚、印度尼西亚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