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3期 工作研究

应对“入世”挑战完善关税和消费税制度

张天明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完善关税制度

我国加入wto后,完善关税制度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

一是按照我国加入wto的承诺,降低关税总水平,逐步改变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高关税制度。近几年,我国政府为了早日加入世贸组织,已数次主动下调关税税率,降低关税总水平。经过几次调整,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已由1994年的35.9%降至目前的15.3%。按照wto的要求,我国的关税总水平在2005年前最终要降至10%。

二是按照wto规则,调整关税政策。此举有利于解决过去在高关税政策下名义税率偏高而同时又存在大量减免税措施造成实际征收水平不高的问题。调整的结果应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1)名义税率下降;(2)取消目前大量的减免税措施。具体到一些进口关税税目,在名义税率下降的同时,减免税和优惠政策也相应被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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