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5期
税制建设
优化我国地方税体系的战略性思考
上一篇 下一篇公共需要的层次性和受益原则理论决定了分级财政的必要性。分税制是目前大多数国家财政管理体制的共同选择。在分税制财政体制下,一国税收体系由中央税体系和地方税体系两大部分组成。分税制的完善,不仅体现在中央税体系的完整上,而且体现为科学合理的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作,以及两大税系协调运行机制的形成。
一、地方税与地方税体系
地方税是为了实现地方政府职能,根据一国税收管理体制的规定,由中央或者地方立法,由地方负责征收并拥有一定的管理权,收入完全归属地方政府的各税种的总称。
根据上述定义,地方税体系应是一个综合体系,是指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由多个地方税种组成、具有一定的收入规模、明确的税权划分、合理的税制结构、相当独立的征收管理机构等方面相互联系相互制约所形成的有机统一体。其中,地方税理论研究地方税的性质、存在的合理性,为收入和权限划分、税种设置等提供理论依据;地方税种和税制结构是地方税体系的主要表现形式;地方税征管是地方税的保证;地方税收入和管理权限则是地方税体系的核心,整个地方税体系都是围绕着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分利这一中心问题而展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