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5期
税收信息化建设
税收征管信息化建设应当解决的基础性问题
上一篇 下一篇一、要有统一的应用规划
税收征管是一个完整的系统,各个管理环节相互联系,相互依存,密不可分。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由于税务机关在征管信息化建设中缺乏统一的总体规划,给实际应用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主要表现在3个方面:一是硬件配置不统一。目前各地的计算机和网络配置都是根据自身需要进行的,没有统一的标准。一旦要推行全国统一的征管软件系统,许多硬件设备都面临着改造升级、网络扩容的问题,有的甚至还要重新更换,给征管信息化建设增加了大量不必要的成本。二是软件开发多头化。近年来,为了适应计算机管理的需要,各级税务机关都从自身业务需要出发,自行设计和开发了不少税收专业管理软件,如税收征管系统、出口退税管理系统、交叉稽核系统、稽查管理系统等软件,有的甚至一个地区就有好几套软件,造成软件重复开发、应用系统林立、软件功能交叉、条块分割严重的状况,浪费惊人。三是系统应用不兼容。由于各级税务机关在软件开发和应用上对系统性、兼容性考虑不够,必然导致各部门的管理软件互不兼容、各自为政,形成许多“信息孤岛”,造成信息资源无法统一共享和有效利用。据统计,目前全国税务系统至少有30套不同的征管软件在运行。这些软件大多数都不能互相兼容,严重影响了征管信息化建设的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