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5期 工作研究

积极推进预算改革是实现依法治税的重要保障

谷晓春 单位:长春税务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国税系统现行预算制度的主要特点和存在的问题

从1995年以来,国税系统一直实行与增值税、消费税(以下简称“两税”)收入挂钩,按比例核定经费的预算体制,省级以下(含省级)有预算管理权的国税机关采用相同或类似方法,按下管一级的原则对下核定经费(为了简化分析过程,笔者仅探讨这种普遍的方法,而忽略个别省份特殊的分配方法)。这套预算体制最显著的特点:一是预算按“两税”预计完成数确定;二是每年年初按上年“两税”实际入库数补拨上年的经费;三是下管一级。优点是计算简便,有明显的激励作用,上级通过核定和划拨经费等手段,便于实现统一的政策目标。但经过近7年的运行,现行预算体制与建立科学高效的征管机制已不相适应,对依法治税的负面影响也日渐暴露出来,而这正是我们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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