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6期 局长专栏

建立适应少数民族地区的税收模式的设想

戎生灵 上一篇 下一篇

一、少数民族地区税收模式研究的理论依据和法律依据

我们党和国家一贯重视民族经济。毛泽东同志把马列主义的基本原理同中国的具体实际相结合,在领导中国革命和建设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少数民族地区的财税经济问题,曾明确指出:“我们国民经济没有少数民族的经济是不行的。”,“要诚心诚意地积极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在改革、开放的新形势下,邓小平同志指出:“我们帮助少数民族发展的政策是坚定不移的”。“观察少数民族地区,主要是看那个地区能不能发展起来”,“我们的政策是着眼于把这些地区经济发展起来。”江泽民主席指出:“加快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发展,对于加强民族团结,巩固边防,促进全国经济发展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贫困地区尽快脱贫致富,是实现第二步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革命老根据地、边境地区和贫困地区,国家要采取有效政策加以扶持,经济比较发达地区要采取多种形式帮助他们加快发展。”党中央还要求“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都要制定实施自治法的规定和措施,涉及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的政策、法规,要体现自治法的精神,有助于自治法的实施”。所有这些,都是研究发展少数民族经济和少数民族地区税收模式的理论依据和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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