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7期 本刊专稿

电子商务时代税收制度及政策选择的理论分析

杨元伟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 上一篇 下一篇

近几年,电子手段与商务形式的有机结合并且迅速发展,已逐步成为新经济的标志之一,并对国民经济的运行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同时,电子商务也对税收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于电子商务,按其支付方式可以分为间接电子商务和直接电子商务。以网上商议但网下支付为特点的间接电子商务,与传统商务形式的本质差别不大,对现行税制没有太大的影响。但以网上支付并网上交付或网上支付但网下交付的直接电子商务,却对现行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形成多方面的冲击。目前全球电子商务交易总额中,直接交易额的比例不大,与间接交易额的比值大约是5%∶95%,因而影响的面不大且矛盾不甚突出。但是,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直接交易的比重必将会有很大幅度的提高,数字化产品将会在电子商务中逐渐占居重要的地位。那时,必然对税收制度、税收政策、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税务征收管理和税收法律体系提出改革要求。当然,从另一方面讲,这也给税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和创新带来新的机遇。因此,目前就从电子商务发展的角度去研究如何建立和制定与之相适应的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体系,是十分必要的。本文主要把电子商务的经济本质作为研究的基本出发点,从不同层面分析电子商务对经济运行方式、经济结构、经济行为、税收制度、税收利益的国际分配、法律制度等若干方面的影响,并提出初步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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