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7期
来稿摘登
两种纳税异常现象及其治理对策
上一篇 下一篇一、货运行业纳税人“自愿”多纳税款现象
在查处运输业户张某偷税案件过程中我们发现,张某拥有2辆载重量5吨的货车,为客户提供货运服务,发票显示年营业收入达80余万元,显然偏高。我们从客户着手深入调查了13家企业,有4家虚开货运发票,有1家工业加工企业,年销售收入260余万元,企业拥有足够的运输车辆,但账面却出现了36万元的运费支出,偷逃增值税、所得税等各项税款达15万余元,其主要手段是以保持“业务”关系为诱饵让运输业户多开发票,或客户借运输业户之名为自己多开运输发票多抵扣税款。
针对这一情况,防范的对策是:除要求票管人员对货运业户“验明正身”外,对纳税人取得的货运发票,严格实行“三核对一把关”的制度,即在对企业进行所得税检查时,进货发票必须和材料入库及购进发票核对;销货发票必须和产品出库及销售发票核对;所有运费支出和企业拥有货运车辆核对。同时设计出“货运发票审核表”,在年度所得税检查时,对所有企业货运发票使用及审核结果进行登记,由检查人员签名,负责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