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8期
工作研究
理清税费关系优化税费结构
上一篇 下一篇一、我国目前税费结构状况概述
20世纪80年代初,我国政府部门的收费项目只有为数不多的税收附加、养路费、中小学学杂费、市场管理费、预算内管理费等,年收入仅100亿元。之后,政府性收费和基金快速膨胀。尤其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税收收入的绝对额逐年大幅度上升,但税收占gdp的比重却逐年下降;与此形成鲜明对照的是,税外收费却年年大幅度增长。因此,在我国目前的政府收入中,税收收入低于收费收入,费大税小、费多税少等问题已成为不争的事实。收费范围之广、数额之大、增幅之高,是人们始料不及的。据有关部门不完全统计,1996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收入总额为3622亿元(不包括社会保障基金),相当于当年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7366亿元的49%。其中,全国性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约有346项,收费总额达1449亿元,这其中,中央的收费约占收费总额的8%强,地方的收费约占总额的近92%;全国各类基金项目共约421项,收入总额达2173亿元,除46项是由中央批准设立的以外,其余375项均为省级政府设立的。1997年全国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收入总额为4187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预算内收入总额8642亿元的48%。其中,行政事业费1800亿元,基金收入2387亿元(1)。可见,这些收费和基金收入实际上构成了财政预算外收入的主要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