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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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研究
——兼论税收在国民收入分配过程中的作用
下一篇一、近年来我国国民收入分配格局的总体描述
国民收入主体分配格局是指国民收入在政府部门、企业部门和居民部门之间的分布。研究国民收入分配格局就是通过考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同环节、不同阶段、不同的收入流转渠道和数量及体现出的各收入主体间的关系,以分析分配格局产生的原因。
国民收入分配过程包含不同的环节和阶段,即初次分配和再分配,相应地,国民收入分配格局也可以划分为初次分配格局和再分配格局(最终收入格局)。其中,初次分配是对生产经营成果即增加值的直接分配,政府主要得到生产税净额,企业主要得到固定资产折旧和营业盈余,居民主要得到劳动报酬,同时各利益主体又通过提供资产参与其他单位生产而获得财产收入(包括地租、利息、红利等)。这个环节属于微观分配环节。经过初次分配,形成初次分配格局,政府、企业和居民分别得到各自的原始收入。在初次分配的基础上,各原始收入的获得者通过多种形式、多个环节从其他收入主体那里获得一部分转移性收入,同时也要将初次分配收入的一部分转移出去,包括收入税、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从而完成国民收入的再分配,各收入主体获得可支配收入,形成再分配格局。最终分配格局是各收入主体掌握的真实可用的收入份额,能够最充分、最准确地代表一个国家一定时期国民收入分配状况,也是研究分析的重点所在。然而,最终分配格局是一系列分配过程的结果,要揭示最终分配格局的成因,必须考察国民收入分配过程的不同环节,全面分析国民收入分配的形成过程和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