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9期 本刊专稿

1992年以来我国税制改革的回顾与展望

刘佐 单位:国家税务总局税收科学研究所 上一篇 下一篇

一、1994年税制改革的背景

从1978年到1991年,随着改革开放政策的实行和经济的发展,我国的工商税制改革从建立涉外税收制度入手,进而推行国营企业“利改税”(即将国营企业上缴利润改为缴纳所得税)和工商税制全面改革,初步建成了一套内外有别的,以流转税和所得税为主体,其他税种相配合的新的税制体系,大体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起步阶段的经济状况,税收的职能作用得以全面加强,税收收入持续稳定增长,宏观调控作用明显增强,对于促进国家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起到了非常重要的作用。

到1991年,我国的工商税制中共有包括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资源税、盐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国营企业所得税、国营企业调节税、集体企业所得税、私营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人收入调节税、国营企业奖金税、集体企业奖金税、事业单位奖金税、国营企业工资调节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烧油特别税、筵席税、特别消费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屠宰税、集市交易税、牲畜交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工商统一税、城市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在内的32个税种。其他税种还有:农业税、牧业税、契税、耕地占用税、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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