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0期
税收征管
对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探讨
上一篇执行是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税务稽查查处成果的最后环节。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税务稽查执行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但“执行难”仍是困扰当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重要问题。稽查部门依法通过立案、检查等规范程序完成生效的法律文书,而最终不能及时有效地执行,不仅造成国家税收收入的流失,而且直接影响税收法律的权威和税务机关的形象。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执行难”问题已成为税收工作尤其是税务稽查工作中的当务之急。
一、税务稽查案件“执行难”的表现
(一)涉“困”案件和特殊案件使税务稽查执行陷入困境
1.涉“困”案件即涉及濒临破产、面临倒闭、严重亏损、举步维艰企业的案件。如浙江省××市国税局2001年前未执行完毕的20件案件就属于此类情况。这些关停企业拥有的可执行财产不足或根本没有可执行财产,使执行机关无从下手,巧妇难为无“米”之炊,20家企业的160.15万元执行款项至今仍是一筹莫展。而且这些企业往往是下岗职工多、离退休职工多,一旦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会借机将企业的矛盾转嫁给国税机关,很有可能引发上访闹事、暴力抗法,造成社会不良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