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2年 第12期
本刊专稿
加入wto后汽车业关税政策变化效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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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wto后汽车业关税政策变化效应分析(*)
作为税费改革突破口的燃油税迟迟未能出台,主要原因是实施方案有难以解决的困难,如果出台其后果可能比不进行此项改革更糟。之所以会出现难以解决的问题是因为燃油税的方案违背了税制设计的规律。本文考察入世后税费政策变化对我国汽车生产和消费产生的效应,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战略入手,对与汽车有关的税费进行总体研究,试图提出相关税费改革特别是燃油税改革的新思路。
一、“入世”后汽车相关税费政策变化的效应分析
“入世”前我国对汽车业一直实行高强度保护措施。在关税政策调整之前,汽车整体平均关税税率38.8%,关键零部件最高关税税率50%,65个项目整车平均关税税率56%,其中轿车80%~100%,比烟酒的关税税率还高,“入世”前我国自行调低了关税税率,但税率仍高达70%~80%。在数量限制方面,汽车产品进口实行配额和许可证管理,约占国家配额产品目录的60%。“入世”后轿车的关税税率将从“入世”前的70%~80%逐年降到2006年7月的25%。就是总体上要降低45%~55%,在5年缓冲期里平均每年降低10%。客车关税税率总体从“入世”前45%~60%水平下降20%~40%,到2005年降到25%,在缓冲期里平均每年降低4%~8%。货车关税税率总体从“入世”前40%~50%的水平降低10%~20%,按不同规格到2004年或2005年分别降到15%、20%或25%不等。汽车大多数零部件关税税率从“入世”前25%到2006年(或更早)降到10%。此外,汽车进口配额许可证到2005年将取消;“入世”后汽车服务贸易放开,允许合资,但是对连锁店数量超过30家的,在2006年以前不允许外方控股;允许国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入从事汽车消费信贷业务。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