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期
业务之窗
非正常“异地发票”问题不容忽视
上一篇 下一篇在金税工程稽核系统清分比对工作中,我们发现有少数本不应划归“异地发票”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却被错误地清分为“异地发票”,这些非正常“异地发票”在数据清分比对时,不影响当月的采集率,故容易被人忽视,但它却会给以后月份的正确清分比对留下隐患。比如:甲公司8月份开票给本市或本省一家新开业但尚未办理一般纳税人认定手续的乙公司。9月中旬,税务机关在对8月份的上传数据进行清分比对时,由于乙公司尚未被认定,甲公司所开给乙公司的发票就会被市、省局划分为“异地发票”,并上传到总局,等待比对。9月下旬,乙公司被批准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后,持甲公司所开发票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认证。10月份,税务机关对9月份上传数据进行清分比对时,乙公司所认证的甲公司开出的发票就会形成存根联缺联,即在本市本省稽核系统内只有抵扣联而无存根联,直接影响到发票存根联的采集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