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革中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1年10月31日财税[2001]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促进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推动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化,现就企业改革中有关转制重组的契税政策通知如下:
一、公司制改革
公司制改革,是指非公司制企业按照《公司法》要求改建为有限责任公司(含国有独资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或经批准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