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征收和稽核制度
上一篇 下一篇个人所得税是美国联邦政府的主体税种,1999年,美国联邦个人所得税收入为8795亿美元,占联邦税收收入的48%。美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在经过1954年和1986年两次重大修改后,已经形成了一套较为严密、系统并且行之有效的征收管理办法。
美国的个人所得税制建立在自行申报纳税制度的基础上。每年纳税申报期开始之前,税务当局都会公布一项按不同申报者身份而制定的本年度“须进行申报的总收入表”。纳税人年度总收入低于该表所规定数额的,不必向税务局递交个人所得税申报表;若总收入超过规定标准,纳税人可在以下申报表中选择一个适合自己的申报表进行申报:(1)1040表,供有较多不属于源泉扣缴的所得,并采用分项扣除的纳税人使用;(2)1040a表,供应税所得在50000美元以下并且有失业补助及利息、股息等所得的纳税人使用;(3)1040ez表,供应税所得在一定数额以下,以工薪收入为主,利息收入在一定数额以下的单身个人使用;(4)1040nr表,供外国非居民使用。另外,纳税人还应就不同的纳税事项填报各种申报表,如用于财产托管人申报所得税的1041表,用于计算投资抵免的3468表等。这些申报表项目十分详尽,一般都设有姓名、身份证号和社会保险号等。税款的缴纳遵循到期付税原则,缴纳方式采用代扣代缴和预缴估计税款。扣缴是指对固定职业者的工资薪金所得,由雇主预扣代缴,年终由纳税人结算申报,多退少补。凡不属于扣缴范围的所得均由纳税人自行估算并分期缴纳税款,包括自由职业者以及有储蓄存款利息所得、股息所得、转让资产所得、退休金所得以及社会保障金所得的纳税人。纳税人应在纳税年度中申报该纳税年度总所得的概算额,同时将自己估算的税额分四期预缴。一般在纳税年度的第4、6、9月的第15天和次年第1个月的第15天之前预缴税款。纳税年度终了后,纳税人向税务局提交该年度的个人所得税申报表。年终结算为每年的1月初到4月15日,纳税人如在规定日期前不能完成申报的,可申请延期申报。延期申请必须在规定的申报日期前提出,经批准一般可获得4个月的延期。结算后需要补税的纳税人应将支票连同申报表一并寄送税务局;同样,需要退税的纳税人将得到一张退税支票,或者以多缴部分抵缴下一年度的税款。纳税人可采用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电话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为方便纳税人正确填写申报表,税务局除免费向纳税人提供有关填写表格的咨询外,还提供各种说明书。税务局收到申报表后,将其输入电脑,再传送到位于西弗吉尼亚马丁斯堡的国家计算机中心,为该中心对纳税申报表的审核处理作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