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1年11月20日国税发[2001]1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为规范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贯彻实施,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的《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自2002年1月1日起试行。
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税收执法行为,提高税收执法水平,促进税务人员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