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2期 局长论坛

改进税收宣传工作的几点思考

李廷廷 上一篇 下一篇

随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简称新《征管法》)的实施,全国各地税务机关都以各种形式进行了宣传,为今后开展各项税收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但从各地对新《征管法》的宣传形式看,仍未摆脱历次税收宣传中存在的形式化、短期化、局部化的弊端,宣传工作还不够深入、扎实、有效。一年一度的税收宣传月又快到了,笔者想就税收宣传工作谈几点看法。

一、现行税收宣传工作缺乏必要的法律和组织保证

以前,税收法律没有具体规定税收宣传的条款,各级税务机关也没有专门的税收宣传组织。此次,新《征管法》虽增加了有关税收宣传的条款,但怎样落实等具体问题没有明确,不便于操作。当前,各级税务机关的经费日益紧张,用于税收宣传的投资越来越少,税收宣传的短期效应也越来越明显。另外,相关法律中也没有对地方各级政府和部门在税收宣传中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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