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1年12月4日国税发[2001]13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
为了贯彻实施国务院批准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征税办法》(财税字[1996]087号,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管理以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根据我国税收法律法规和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现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