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4期 钟税官信箱

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简介

叶霖儿 上一篇 下一篇

自我国开征个人所得税以来,特别是1994年税制改革以来,为适应经济形势的发展需要,体现对纳税人的支持、鼓励和照顾政策,国家对纳税人因特定行为取得的所得和特定纳税人取得的所得分别作出了免税、减税和不征税的规定。

一、法定免税项目

按照现行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下列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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