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5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企业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2年3月12日国税发[2002]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规范交通运输业营业税政策,经研究,现对交通运输企业租赁业务征收营业税问题规定如下:
一、对远洋运输企业从事程租、期租业务和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湿租业务取得的收入,按“交通运输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程租业务,是指远洋运输企业为租船人完成某一特定航次的运输任务并收取租赁费的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