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为抵御风险和减少未来费用而发生的支出有关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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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4月3日国税发[2002]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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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近接一些地区反映,根据财务会计制度、行业管理及企业内部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一些外商投资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营业机构、场所的外国企业(以下统称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对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费用或各类风险,采取预先提取一定数额的准备金,或者向境内、外保险机构投保相关财产、责任保险等财务措施。关于企业为减少未来费用和抵御各种风险所发生的上述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税务处理问题,现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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