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7期 综合

循绳墨而不逾矩得其法而畅其游

——税收信息化给纳税人提出了哪些规范和要求

孙报荣 上一篇 下一篇

中国传统文化中对“仕”的要求是“公、忠、廉、能”。然而,从古到今能达到这一要求的人很少。究其原因,是人治的弊端造成的。人无完人,人治就必然有疏漏。所谓下有隙而上难责其咎,事有谬而公难察其详。

公、忠、廉、能,这一千古难解的命题,而今在税收领域有了解决的可能,这就是信息化给税收征纳双方带来的福祉。概括地讲,税收信息化提出了一条摆脱人们惯常思维和行为的标准化、规范化。税收信息化不仅是税务系统自身的一场深刻革命,而且对纳税人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规范和要求。

一、税收信息化建设的大发展,为纳税人自觉提供信息创造了条件

税收信息化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标准化,标准化约定了征纳双方的义务和责任,使征纳双方的行为都必须严格按照信息化的标准去实践。这为纳税人自觉提供信息、税务部门严格采集信息创造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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