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8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2年5月30日财税[2002]7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的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社保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投资管理人运用社保基金买卖证券投资基金、股票、债券的价差收入,暂免征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