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1期 局长论坛

施行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建立诚信税收机制

山东省潍坊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马奎升 上一篇 下一篇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税务部门在依法治税方面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往那种强制性的执法和管理方式很难再有效地发挥作用。一直以来,我们希望有一种双向的,能够约束和引导税务部门和纳税人共同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制度体系。根据地方税收税种多,税源分散,管理成本高的特点,我们认为要保障征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应当把着眼点放在提高纳税人的纳税意识和办税水平上。实践中,我们发现税务机关在依法征税的同时,采用表彰鼓励,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对纳税人加以激励、引导,往往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

我们实行的纳税信誉等级管理制度就是一种很好的激励手段,主要是依据法律法规,根据业户纳税意识、财务管理水平、纳税申报质量、税款入库情况、社会信誉以及办税人员素质等因素,将业户分为a、b、c三个纳税信誉等级,对不同等级的业户实施不同管理方式,落实不同待遇。具体操作主要包括以下四个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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