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2年 第12期
税务法规公报
国家税务总局令《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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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已经2002年8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第2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2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税务总局局长金人庆
二○○二年九月九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金融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呆账损失的税前扣除,增强企业抵御经营风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