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1期
博士论文选登
建立促进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税收政策协调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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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经济、社会、环境和资源系统并不会自发地实现相互协调,有时甚至发生矛盾或冲突。因此,政府必须以社会管理者的身份,通过实行一系列有效的经济政策,相机调节各系统的活动,使之符合可持续发展的总体目标。税收对促进可持续发展无疑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与其它经济杠杆相比,则缺乏必要的灵活性和短期调节功能。税收的这种局限性决定了其必须加强与其它经济政策的配合,才能提高支持可持续发展的政策合力效应。
一、与财政政策相配合,增强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能力建设
当今世界,不论是发展中国家,还是发达国家;也不论是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还是处于发展的中高级阶段,客观上都需要政府进行必要的干预。美国著名财政学家理查·穆斯格雷夫认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当一个国家处于经济增长或发展的初级阶段,政府对公共部门的投资在整个国家经济投资总额中应占有很高的比重,以便为经济和社会发展进入“起飞”的中级阶段奠定基础。而到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中级阶段以后,政府仍应对公共部门进行投资,只不过此时的公共部门投资将逐步成为日益增长的私人部门投资的补充。我国作为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发展中国家,在一个较长时期内,都需要政府加大对社会公共部门的投资力度。事实上,在未来可持续发展的各个阶段,随时都可能发生市场失灵问题,因此,政府必须通过增加社会公共部门的投资来增强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能力,以维护和巩固我国可持续发展所必需的环境、资源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