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3年 第7期
论坛
走出农村税费改革怪圈要靠制度创新
上一篇 下一篇关键词:农村税费改革黄宗羲定律制度创新
一、农村税费改革和“黄宗羲定律”
目前推行的农村税费改革的主要内容可以归纳为两点:一是通过取消三提五统、杂费,逐步取消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建立以税率提高的农业税以及农业税附加为主体的农村税制,即“费改税”;二是通过中央和各级政府配套财政转移支付填补地方财政缺口。安徽全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以来,农民比改革前人均每年少缴税费三四十元,总体减负31%,足以说明这一改革确已初见成效。但由此引出的矛盾也显而易见:农民减负,县和乡、村就要减收,按原有的经费收入渠道和格局,农村基层政府和义务教育就难以维持正常运转。农村税费改革在试行中面临的两难局面,实际已经提出了超越农民减负范畴的若干更深层次问题。农村税费改革似乎目前正逐步陷入困境中,出现了强烈的反弹趋势。人们一度期望税费改革后,能将农业税调整在600亿元左右,而三提五统在1200亿元左右(即便如此,这也是个很惊人的数字,毕竟农民人均年税费已是200余元了),但遗憾的是,税费改革的难以为继和激烈反弹令人忧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