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2期 综合

贯彻新《细则》实现新跨越

郑坚 赵灿奇 上一篇 下一篇

2002年9月7日,国务院362号令颁布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细则》),并于2002年10月15日开始施行。这是继2001年颁布新《征管法》以来,我国税收征管制度建设史上的又一件大事,它的颁布实施,为我国构建现代税收征管工作新格局提供了制度和手段上的保证。同时,对于深化征管改革,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我们认为,贯彻新《细则》,应该抓好“六个坚持”,努力实现税收征管工作的新突破。

一、坚持内外结合,在学习宣传上求得突破

新《细则》无论从修订的立法思想还是具体条款上,都有了许多新的变化。要适应这种变化,就要加强宣传和培训,坚持内外结合,在学习宣传上求得突破。对内,要采取形式多样的培训、辅导方式,确保干部队伍轮训一遍,以增强执行新《细则》的自觉性,提高广大干部领会新《细则》,运用新《细则》的水平。对外,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宣传工具,采取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向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泛深入地宣传新《细则》,使广大纳税人熟悉新《细则》的有关规定,提高依法纳税意识和水平,知道如何依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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