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2期 经验点滴

宿州市地税局对社保费实行捆绑式征收

吴志中 许海柱 沈道光 上一篇 下一篇

安徽省宿州市地方税务局于2002年6月1日实施了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捆绑一次性征收制度,极大地推动了整个社保费的征收工作。全市交纳养老、失业两项基金的户数有了明显增加,养老,特别是失业保险费收入,有了较大幅度的增长。

实行捆绑式征收主要是为了抓失业保险费征收,促失业保险费增收。所谓捆绑式征收,即在统筹范围内同时负有缴纳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义务的企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以及其他负有缴费义务的单位,必须在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同时足额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对于不能同时足额缴纳各费的单位,其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各费的实际费率比例进行划分,分别同时申报缴纳。但捆绑只是申报捆绑、缴费捆绑,税务机关必须分费种、分科目开票,办理入库,而不是统一把三项基金开成一个费种,开到一张票据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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