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3期
综合
新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沿革
上一篇 下一篇中共中央十四届三中全会《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为社会保障规定了三项原则:第一,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城镇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金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第三,社会保障行政管理和社会保险基金经营要分开。
“十五计划”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的试点方案》明确提出的总体目标是:“建立独立于企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样化、保障制度规范化、管理体系社会化的社会保障体系”。
“十六大”报告提出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其中包括“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健全,社会就业比较充分”。报告用大量篇幅对促进就业、深化分配制度改革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作出了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