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3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黄金税收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 2002年12月27日财税[2002]207号海关总署:为贯彻国务院关于黄金体制改革的决定的有关精神,自2003年1月1日起,对进口黄金(含标准黄金)和黄金矿砂(含伴生矿)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请通知各海关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