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6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关于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收政策的通知
上一篇 下一篇2003年3月28日财税[2003]75号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2002年、2003年农药(成药和原药)的进口税收政策通知如下:
一、2002年已征收的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税款不再退还。
二、2003年对进口农药(成药和原药)暂按法定增值税率征收保证金。
请通知各地海关遵照执行。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农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