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6期
税法解析
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管理
上一篇 下一篇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存款人只能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开立一个基本存款账户,但实际上,纳税人在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多头开户的情况却很普遍。税务机关常因难以掌握开户人的全部账户情况,而在管理中陷入被动。例如,某市国税局稽查局查出某糖厂欠税200多万元后,通知银行划缴税款,银行不但不予理睬,反而强行划转企业的存款用作还贷,致使大部分税款无法追缴。又如某市地税局查处该市一饲料公司欠税行为后,书面通知银行暂停支付该企业的存款,该银行接到税务机关书面通知后三天才执行“暂停支付”的税收保全措施,结果企业趁机转移存款,造成税款流失。针对这些问题,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明确了对纳税人开设银行账户的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