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9期 税务法规公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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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6月3日财税[2003]1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03]12号)的精神,做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就2003年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农业特产税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3年,以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为单位实施农村税费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全面落实农村税费改革中的农业特产税政策,认真扎实地做好合并征收环节、降低税率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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