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3年 第12期 税法解析

委托代征税款

姚嘉民 高萍 李丽凤 上一篇 下一篇

委托代征是指由税务机关依法委托的单位或个人代理税务机关和税务人员进行税款征收的活动。《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这一规定是对《税收征管法》第二十九条“除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以及经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委托的单位和人员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行税款征收活动”的具体落实。

一、委托代征的原则

(一)有利于税收控管的原则

>>阅读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