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3期 论文摘萃

需安装和验收商品销售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

池贤福 单位:浙江省台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下一篇

需安装和验收商品销售,是指制造商或销售商(以下统称为制造商)所销售的需经过安装和验收环节才能最终确认其收入的一种商品销售形式。在税收管理上,税务机关与纳税人对需安装和验收商品销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的确认标准有着不同的认识:(1)税务机关内部对此也有着不同的意见:一是认为在需安装和验收商品的销售过程中,安装和验收是商品销售的后续环节,不属于工业生产环节,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应在产成品(商品)出库移送安装环节产生。二是需安装和验收商品出库移送安装环节后,其商品的所有权即已转移给购货人,应视为商品销售的实现。三是需安装和验收商品在安装工程完工之前,无法准确确认其耗用的商品,因而在需安装和验收商品出库移送安装环节时不能确认其商品销售收入的实现和纳税义务的发生。(2)制造商认为需安装和验收商品销售的纳税义务应于安装工程结算之日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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