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6期 本刊特稿

对“乡镇行政体制改革”的另一种看法

潘维 单位:北京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当前的“乡镇行政体制改革”有两个流行的内涵:一是要求裁官减负、息事宁人;二是要求“海选”乡镇长。本文提出不同思路。

“体制改革”和“民主化”是我们这个时代最时髦的词。无论做什么事,贴上这个标签就代表政治正确。可是,环顾我们生活的世界,政府体制的革命性变迁,特别是改行普选,经常给社会带来灾难。在以往四分之一个世纪里,相对于那些改行“彻底”“海选”的地方(如拉美、非洲、东欧、亚洲的日本、韩国和我国的台湾省),中国的成功是对政治体制改革迷信的一大讽刺。

笔者也是政治体制改革的热情支持者,但笔者主张为解决具体问题而进行改革,反对为改革而改革,特别反对出于某种意识形态目的而进行体制改革。相对于保存政治体制,改革政治体制本身并不天然具有合理性或道德优势。笔者认为:体制改革要坚持我国实用主义和渐进主义的优秀传统,对体制变革的代价保持高度敏感,即保持理性,绝不能从价值观出发进行体制改革,特别要警惕那些被称为“普世”的价值观。一旦有人祭起“普世”政治的旗帜。那就表示他们不准备讲道理、估代价、守理性了,在对农村基层政权的遍地讨伐声中,笔者为之辩护。主张尊重现有的基层政权。尊重不仅仅意味着对成绩的肯定、夸奖,也意味着宽容其错误,认真去理解其发生的落后社会环境。美国之所以有联邦制和地方自治,源于对蓄奴和种族隔离这种野蛮制度的宽容。传统中国的乡绅自治也是建立在对农村落后宗法制度的理解、宽容、妥协基础上的,尽管宗法制度并不符合官方的选贤任能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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