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6期 论文摘萃

“慎优惠”是“两法”合并的必然选择

江心宁 吴嘉泽 单位:江苏省常州市国家税务局 上一篇

在实施新一轮税制改革过程中,鉴于全球经济不景气、世界各国普遍减税大背景,内外资的合并除了“同税基、同税率和宽税基、低税率”的取向外,“慎优惠”是其合并过程中合乎逻辑的、必然的政策选择。

1.选择行业优惠为主、地区优惠为辅的政策取向。第一,慎选行业和地区免退税优惠政策,科学界定免退行业和地区。摒弃以经济主体性质确定免退税对象,以及不分行业性质的地区普惠做法,为各种经济主体营造公平竞争的税收政策环境。第二,慎选免退税类型、项目。以法律、法规形式设定免退税项目,并对每种免退税类型、项目的适用范围、前置条件作出科学界定。从实施效果出发,根据不同时期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以法律、法规形式适时对免退税类型、项目作出增减调整,实施定期优惠与滚动优惠相结合的政策取向,体现免退税优惠政策的相对稳定性和时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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