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8期 税法理论与实务

税权制衡机制的若干问题

岳松 单位:安徽工业大学管理学院 上一篇 下一篇

内容提要:文章认为,宪政财政的基本含义是税权制衡,就是要在税收权力框架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中,坚持以保障纳税人的私权利为界限。税权配置的最高原则在于“主权在民”,有关税权的全部事项都必须根据众人的意志来进行,有关税权制衡机制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等所有工作,都应该本着众人之事的议事规程,按照众人之财的理财方法来操作和实施。在法治和代议制背景下,合法性体现的税收民主化被归结为税收法律化。

关键词:宪政,税权制衡,税收法律主义,授权立法


文章认为,宪政财政的基本含义是税权制衡,就是要在税收权力框架的设计与运作过程中,坚持以保障纳税人的私权利为界限。税权配置的最高原则在于“主权在民”,有关税权的全部事项都必须根据众人的意志来进行,有关税权制衡机制的制度设计、政策安排等所有工作,都应该本着众人之事的议事规程,按照众人之财的理财方法来操作和实施。在法治和代议制背景下,合法性体现的税收民主化被归结为税收法律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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