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10期 税制改革

关于简化免、抵、退税办法的思考

郭吉毅 上一篇 下一篇

免、抵、退税办法是国际上流行的一种先进的出口退税管理方法。我国于1997年开始使用,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2002年在全国范围内的生产企业中推广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全面推行,对于有效缓解出口退税指标不足,减少企业资金占用,促进外贸体制改革等具有重要意义。但是,免、抵、退税办法也存在诸如管理复杂、操作性差、业务难度大、工作成本高等问题,需要妥善解决。

一、简化免、抵、退税办法的理论分析

(一)免、抵、退税理论上的实现方式

免、抵、退税办法作为从国外引进的一种符合国际惯例的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其实质在于:促进出口企业扩大出口,减少企业的资金占用,出口货物的应退税款应尽量予以“免、抵”。即出口货物应首先免征本环节的增值税;其次,其进项税要先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款,不足部分再予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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