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研究 2004年 第12期
税收法治
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的历史考察
上一篇 下一篇内容提要: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国封建制下无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税权的集与分始自第一个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秦。税权作为政权的重要内容,如果说中央税权为皇权所把持的话,而地方税权则主要由各级官僚行使,其集与分与政权的集与分相适应,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决定着中央集权与分权的方向与程度,史实表明,税权与政权相互作用,具有高度的历史统一性。当代中国,税收分权与行政集权之间隐藏着尖锐的矛盾,必须也只能实行宪政解决,以实现从国家集权型财税体制向工商基础型公共财税体制的过渡。
关键词:政制,税权,历史,宪政
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关系是一个历史范畴。中国封建制下无严格意义上的中央与地方税权关系,税权的集与分始自第一个中央集权郡县制国家—秦。税权作为政权的重要内容,如果说中央税权为皇权所把持的话,而地方税权则主要由各级官僚行使,其集与分与政权的集与分相适应,皇权与官僚制的关系决定着中央集权与分权的方向与程度,史实表明,税权与政权相互作用,具有高度的历史统一性。当代中国,税收分权与行政集权之间隐藏着尖锐的矛盾,必须也只能实行宪政解决,以实现从国家集权型财税体制向工商基础型公共财税体制的过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