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2期
新闻调查
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影响力
上一篇 下一篇如果从1992年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第一项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算起,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已经走出“摸着石头过河”的探索阶段,自2002年开始加快了发展和完善的步伐。
2002年9月,国务院通知要求扩大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扶持政策范围,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各部委陆续出台了相关规定,根据这些税收优惠政策的规定,从2003年1月1日到2005年12月31日,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以及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可以在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等方面享受3年税收优惠。在新的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实施一年之际,记者到湖南、湖北进行了实地调查采访,倾听近百位纳税人的反馈意见,比较全面地了解了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及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