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2期 税务与会计

债务重组的会计与税法差异如何处理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胡其昌 上一篇 下一篇

为了加强对企业债务重组业务的所得税管理,国家税务总局于2003年发布了第6号令《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以下简称《6号令》)。与财政部2001年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以下简称《债务重组准则》)相比,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相比较存在着明显的差异。

一、债务重组的方式

《债务重组准则》规定了五种方式:(1)以低于债务账面价值的现金清偿债务;(2)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3)债务转为资本;(4)修改其他债务条件;(5)以上两种或两种以上方式的组合(以下简称“混合重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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