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2期
钟税官信箱
钟税官信箱
上一篇 下一篇学校能为我厂提供纳税担保吗
钟税官:
我厂是隶属于某大学的机械加工厂,集体企业,独立纳税。2003年6月,主管税务机关对我厂进行增值税纳税检查,查补税款20余万元。对于查补税款的计税依据,我厂与税务机关存在争议,于是向税务机关提起行政复议。因我厂资金周转困难,暂无力缴纳税款及滞纳金,经校方同意,以该校为纳税保证人为我厂提供纳税担保,但税务机关认为学校不具有担保资格,不同意学校作为纳税担保人。请问税务机关的做法是否正确?
会计 李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