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2期 业务之窗

福利企业税收征管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袁立农 金刚 齐云 上一篇 下一篇

国家为解决残疾人就业问题,一直采取鼓励福利企业发展的政策。特别是1994年以来,对福利企业所缴纳的增值税实行先征后返,有力地促进了福利企业的发展。但是,福利企业税收管理中也逐渐暴露出了一些问题:

1.存在假冒福利企业的现象。一是个体、私营企业假冒福利企业。福利企业应该是由民政部门、街道、乡镇开办的集体企业,但一些个体、私营企业常常挂靠在福利企业名下,以骗取国家税收优惠。二是福利企业残疾人员比例达不到规定要求。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福利企业的残疾人员应该占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但实际情况却有很大出入,部分福利企业为了提高残疾人就业比例,常采取以下手段:其一,残疾人只在企业挂名凑人数,企业不给残疾人安排适当的劳动岗位;其二,部分福利企业,大量使用无残疾临时工、聘用离退休人员等,将其计入残疾人花名册,虚增残疾职工比例;其三,有的企业将生产工人作为临时工对待,不统计到生产工人总数中,从而虚增残疾职工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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