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 2004年 第3期
税收案例
代征员违法 税务局赔偿
上一篇 下一篇2003年3月18日,某县国税局聘用的代征员张辉和孙志强,在县商品交易会上代征税款时,与叫卖领带的夏传华发生冲突。夏传华自称是江苏省某市的私营企业老板,是江苏省某市的固定纳税企业。当代征员要求查看其外出经营证明时,夏传华却拿不出任何外出经营证明材料。张辉和孙志强要求夏传华就地缴纳税款,夏传华不肯缴纳。张辉和孙志强在没有办理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强行扣押了夏传华的两箱领带。三天后,当夏传华卖完其余领带,到税务局准备缴纳税款并要回扣押的两箱领带时,张辉告诉夏传华:“前天夜里,存放领带的饭店被盗,两箱领带也被窃贼偷走了!”夏传华当即将情况向县国税局领导进行了反映,并要求税务局赔偿其损失。当时,县国税局领导说要向上级请示后再说。几天后,当夏传华再次来到县国税局交涉赔偿时,县国税局却以税收代征员张辉和孙志强已被辞退为由,拒绝赔偿丢失的两箱领带。于是,夏传华将县国税局告上了法庭。